安阳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场所和活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
一、总体要求
安阳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应遵循“预防为主、防治结合、综合治理”的原则,建立健全政府监管、企业负责、公众参与的扬尘污染防治机制。施工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,制定专项方案,落实各项防尘措施,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。
二、施工场所围挡与封闭管理
- 围挡设置: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、封闭的硬质围挡,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2.5米,一般路段不低于1.8米。围挡应稳固、整洁、美观,底部设置防溢座,防止泥浆外流。
- 出入口管理: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,包括冲洗平台、沉淀池、高压水枪等,确保运输车辆车轮、车身洁净后方可驶出。出入口地面应硬化处理,并配备保洁人员及时清扫。
- 封闭作业: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区域,如材料切割、打磨等,应采取封闭作业或设置移动式防尘罩。
三、施工场地硬化与绿化
- 场地硬化:施工现场主要道路、材料加工区、办公区、生活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,可采用混凝土、沥青或铺设钢板等,防止泥土带入。
- 裸土覆盖与绿化:长期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、固化或绿化措施。短期堆放的土方应使用防尘网(布)全覆盖。闲置超过三个月的场地应进行绿化。
四、施工过程抑尘措施
- 土方作业:土方开挖、回填等作业时应洒水降尘,遇到干燥、易起尘天气应增加洒水频次。风力达到五级以上时,应停止土方作业。
- 拆除作业: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,应设置围挡,采用洒水、喷淋等方式抑制扬尘,并及时清运废弃物。
- 材料运输与堆放:水泥、砂石等易扬尘材料应采用密闭运输,场内堆放应覆盖防尘网或入库保管。装卸时应采取洒水、喷淋等降尘措施。
- 脚手架与楼层清理: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密目安全网,并定期清洗。楼层清理垃圾时应使用封闭式垃圾道或容器吊运,严禁高空抛撒。
五、洒水与喷淋系统
- 洒水频次:施工现场应根据天气和作业情况,每日至少洒水4次,遇干旱、大风天气应增加洒水次数,保持地面湿润。
- 喷淋设施:主要道路两侧、易扬尘区域应安装喷淋系统,定期开启。鼓励在塔吊、围挡等位置安装喷雾装置,形成立体降尘。
- 移动式雾炮:鼓励施工单位配备移动式雾炮机,对扬尘重点区域进行机动降尘。
六、运输车辆管理
- 密闭运输:渣土、砂石等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,严禁超载、冒载。
- 冲洗与登记: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冲洗干净,并建立冲洗登记台账,记录冲洗时间、车牌号等信息。
- 路线与时间:运输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,严禁沿途遗撒。
七、监测与监控
- 扬尘在线监测:规模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应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,实时监测PM10、PM2.5、TSP等指标,并与监管部门联网。
- 视频监控:施工现场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,覆盖出入口、主要作业区、材料堆放区等,实现远程监管。
- 数据记录与保存:监测数据应保存至少一年,作为揚尘污染防治的考核依据。
八、应急响应
- 重污染天气:当安阳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,施工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停止土方作业、增加洒水频次、覆盖裸露地面等应急措施。
- 大风天气:风力达到五级以上时,应停止土方转运、拆除等易扬尘作业,并做好覆盖和洒水。
九、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
- 建设单位责任: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,将扬尘防治费用纳入工程概算,并及时支付。
- 施工单位责任:施工单位应制定扬尘防治责任制,明确责任人,定期自查自纠,确保措施到位。
- 监理单位责任:监理单位应将扬尘防治纳入监理范围,发现未落实措施的,应要求整改,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监管部门。
- 处罚措施:对扬尘防治措施不落实、造成污染的,由住房城乡建设、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,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。
十、附则
本措施适用于安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场所和活动。各县(市、区)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。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适时修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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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05 17:45:30